close

 

 

前言

我的情況稍作說明一下  
 

 

7/15職務到期,7/16申請失業給付
原本敲定新工作上班日7/20後來改到8/10

 

 

關於失業給付這件事,當然是能不遇到就不遇到的,我將他定義成不幸中的一根稻草,即使像我原本就有想找工作的心理準備,收到資遣通知依舊是震驚不已,遑論是沒有心理準備下被資遣的員工。因此才想將申請過程與大家分享。

 

對於要不要申請,如何申請,一開始也有點慌張,也爬文和請教版友們

也問過身邊的朋友,大多都是說要申請就申請,資格條件符合申請很合理。

也有朋友認為我找到工作了就去上班,申請失業補助很麻煩,錢又不是很多等等。甚至聽到還有提早就業獎金還說難怪勞保會倒這樣的風涼話。

知道我確定要申請後不以為意或許有點不屑。

我想我依照政府的規定來申請有什麼不對嗎?

離題了的牢騷結束。 


 

 

萬、資格條件

 

勞工局網站

http://goo.gl/OFgUCF

1.非自願離職。

2.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。

3.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
4.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
 

1.白話來說就是被公司資遣

要注意是非自願離職單

 

2.然後你之前的勞保記錄往前推三年內累計了1

很多人提到勞保記錄不符條件

一般來說如果是已經工作幾年了的上班族應該很容易符合,除非是應屆畢業生,或是工作有空窗的人才有可能不符。

ex. 工作(投保紀錄)11個月,但前面21個月都沒有工作(投保)(+起來3)

 

3.你願意繼續工作勞動(應該都會吧)

 

4.重點!!! 主要就是麻煩在這點
" 14天內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。初次認定合格。

Ex. 像我7/15職務到期,7/16申請失業給付。從7/16開始算歐! 14天內也就是到7/30我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,30號送件也就是初次認定基本上是會過得,領的到第一筆補助。

下面會再做更詳細解說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兔、辦理手續

 

如果以上萬one的部分符合了123點就可以去申請看看了。
第一次去辦理不用預約,帶著以下文件到就業中心

1.離職證明→ 一定要有公司大小章

2.存摺影本

3.身分證

4.印章

5.戶口名簿 (視情況而定)→ 有扶養眷屬才需要,爸媽不算,只算妻兒

 

去到就業中心他還會拿兩張單據給你填寫

1.失業給付收據       (就是失業給付申請書的意思)

2.就業服務站登錄申請

這兩張單的名字記不完整因為當下寫完就已經交去了

 

然後服務人員會分派一個專屬的輔導員向你解說,以及介紹工作給你。

你會得到

1.失業給付認定預約單

2.工作介紹卡

3.事項說明+輔導員名片

 

失業給付的算法為前公司實報薪資的6成,也就是說

月薪30K,失業給付為18K  (月薪最高檻等級43XXX那一檻)

所以雇主有沒有照實申報在這裡就是一個重點。

如果像我的第一份工作老闆是報基本月薪,剩下的用現金給。

萬一有需要申請失業給付就會用申報的基本底薪申報,這樣差異就會很大了。

 

 

重點1.  part萬資格符合 (必備)

 

特別是我們有提到14天內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才會符合初次認定資格。

也就是說14天內媒合成功了就領不到補助了。是的。

Ex. 像我7/15職務到期,7/16申請失業給付。從7/16開始算歐! 14天內也就是到7/30我都沒有錄取任何工作,30號送件也就是初次認定基本上是會過得,領的到第一筆補助。

 

14天內要做什麼呢?

頭七~天內要拿著輔導員給你的介紹卡,應徵此工作。

Ex.  mail應徵+電話確認→1.公司認為不適任,不邀請面試。結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面試,不適任,不錄取,結束。

30KM距離遠可拒絕,薪資低於失業給付金額可拒絕。→媒合失敗

 

**這裡以簡單的方式解說媒合失敗,得到14天未錄取工作初次認定合格的結果,並不刻意探討致媒合失敗方法。

 

7天可繼續自找媒合或休息。待14天期滿,初次認定送件。2周工作天後入帳。

如果初次認定合格後找到工作就可以跳到淑麗part3了。

 

 

 

重點2. 加時延長賽

 

如果說14天內媒合失敗,沒有工作(投保),得到初次認定合格後,再來就是所謂的 "再一再二再三直到再五",最多就領六個月(再五),45歲以上才領9個月。

初次認定標準是14天內的頭七天媒合1次不成功。

接下來的再12345認定標準是每1個月2次媒合不成功,兩個星期媒合一次。(是不是也頭七天完工就可以這我就沒細問了)

 

如果在再12345內找到工作也可以跳到淑麗part3

但如果6個月後依舊是找不到,補助就沒有了要注意,所以當然還是盡可能在半年內找到。祝福。

 

 

 

重點3.可能發生的情況有:


a.媒合錄取上班起14天內,勞資雙方皆可提出不適任離職,然後再重新計算14天沒有工作(投保)的資格,來領取補助。

b. 媒合錄取上班起第15天,老闆叫走人。來,我們拿著NEW離職證明(非自願離職)再重新一次流程。

c. 媒合錄取上班起第15天,自己走人,這個我也幫不上忙惹...

萬一,萬一真的在第15天後資方現出原形,各種不合理壓榨。試著熬過3個月再離職,至少還有一筆提早就業獎金→稍後說明。

 

 

所以我想這就是為何網路上有媒合失敗教學了,因為媒合的部分有點糾纏阿~

很容易進入cycle的階段。

 

 

總而言之,初次認定的媒合是比較糾結的,媒合不成功才領的到錢。

只要第一次認定了,就確定可以領到失業補助,之後的再媒合成不成功都領的到,只是錢不一樣。

  • 不成功繼續領失業給付。
  • 成功領提早就業獎金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淑麗、提早就業獎金

 

之前有提到失業給付提供到6個月,所以只要是沒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,都還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金。

算法是6個月給付中沒領到的一半。

 

假設以前月薪30K,失業給付為18K,領了兩個月的給付了,也就是有四個月失業給付沒領滿,提早就業獎金就是四個月的一半

 

(6-2) X 18K / 2 =36K (即為提早就業獎金)

 

 這是為了鼓勵大家及早就業,稍稍彌補沒領滿失業給付的小小惆悵

 

 

以上內容有輔導員的說明以及我自己爬文的部分,我也確實有領到失業補助與提早就業獎金。感謝政府的德政讓我能不慌張!

目前我得到的資訊大概是這些,有錯誤的地方請指教,不足的部分請包涵。

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信問我,我會盡可能得回答。

 

就業中心的工作我看到的多半是作業員/保全/看護等等,適不適任就見仁見智了。

如果媒合成功並超過30KM距離,可再申請通勤津貼(依距離)or 租屋補助6(最多1) or 搬家費(3萬塊內收據)

 

 

僅供大家參考,分享請載明出處

祝福大家都能有穩定順利的收入!
 

arrow
arrow

    ms.sOpH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